2.请游客认真填写《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》,旅行社以游客所填写的《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》作为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依据,并以多数游客填写的《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》作为旅游服务质量评定标准。如果游客在完团后提出与其填写《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》意见不符的投诉,我社将不予处理。
3.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,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景点进行调整。在旅游行程中,当发生人力不可抗力如:地震、滑坡、泥石流、大风雪雨、冰雹、或政府方面的交通管制等危及游客人身、财产安全,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况,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,应当在事前向游客作出说明;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,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,由此造成的多余的费用和损失由游客自理。如造成景区、景点减少的,本社负责退还旅行社与游客的协议门票价格。
4.行程中所列之景点以及娱乐项目,未参加的客人可自由活动,期间司机和导游无法提供服务敬请客人谅解。5.游客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,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状况(如有无特殊病史等)告知旅行社。如游客未尽告知义务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。
6.游客必须如实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,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。如因游客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,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。我社概不受理游客因此而产生的后续争议。
7.团队的操作质量都以质量跟踪表为真实参考,如客人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请如实在质量跟踪表上写明,以便处理问题
8.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客人意外伤害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》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9.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,由于在少数民族地区,尽量少和陌生人说话,过马路走人行道注意安全,随时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贵重物品,入住酒店时建议贵重物品寄存总台,晚上睡觉关好门窗等做好防护措施。若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财物损失或遗失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》进行处理。